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保障旅游双方权益 推行新版旅游合同
保障旅游双方权益 推行新版旅游合同
09-08-31
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今年五月施行的《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市旅游质监所已于今年八月份推出新版《淄博市旅游合同》(国内)。
新版合同是在老版合同的基础上,引进了新条例及其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引入了其中的大量强制性规范,及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推出的,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同时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根据条例规定和相关法制精神,明确了旅游合同使用的主体资格。合同中对报名及成团、出行时间与地点、旅游费用及标准、旅游行程及标准、合同的变更与转让、违约及合同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免责事由、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同双方争议及赔偿等事项作了详尽的列举及规定,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同时还根据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增加了旅行社所在地的区县旅游局作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机关。
新版合同的推出,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淄博市旅游质监所
2009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