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认真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活动,积极维护“好客山东贺年会”旅游市场环境
10-12-30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好客山东贺年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0]1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旅游市场的管理,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好客山东贺年会”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好客山东贺年会”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确定,在“2011好客山东贺年会”期间,自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2月17日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
此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重点:
(一)坚决查处取缔各种无证照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无证、无照经营是未经法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牟取收入的行为。超范围经营,是超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二)严格监督旅游广告宣传和旅游信息发布,严肃查处虚假旅游广告的行为。依据《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标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蒙昧无知收费标准,还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以及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并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三)整顿一日、二日游市场,提升城市旅游服务质量。着重加大对黑车、黑导、散发非法小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旅游经营单位低价招徕、不与游客签订规范性旅游合同、违规转拼团、旅游途中加收费用、强迫购物、改变行程、增减景点、甩团弃团等行为。
(四)整治旅游商品市场秩序。坚决查处强买强卖、敲诈旅游者以及尾随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整顿旅游市场商品经营秩序和商品经营质量。
(五)整治景区(点)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景区(点)以“算命测相”“烧香拜佛”“看病抓药”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等行为。
此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重点:
(一)坚决查处取缔各种无证照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无证、无照经营是未经法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牟取收入的行为。超范围经营,是超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二)严格监督旅游广告宣传和旅游信息发布,严肃查处虚假旅游广告的行为。依据《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标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蒙昧无知收费标准,还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以及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并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三)整顿一日、二日游市场,提升城市旅游服务质量。着重加大对黑车、黑导、散发非法小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旅游经营单位低价招徕、不与游客签订规范性旅游合同、违规转拼团、旅游途中加收费用、强迫购物、改变行程、增减景点、甩团弃团等行为。
(四)整治旅游商品市场秩序。坚决查处强买强卖、敲诈旅游者以及尾随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整顿旅游市场商品经营秩序和商品经营质量。
(五)整治景区(点)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景区(点)以“算命测相”“烧香拜佛”“看病抓药”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等行为。

